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儀器校驗檢測,《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在校準過程中還是應該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校準方法,實驗室儀器校驗,關注數值準確性就對準確性校準;關注測量重復性就對重復性進行校準。對于現今這些《檢定規程》、《校準規范》計量行政部門也應該該廢除的廢除、該修訂的修訂,合肥儀器校驗,《校準規范》屬于完全沒有必要的文件,《檢定規程》保留強制檢定項目的也就足夠了。計量校準工作屬于第三方服務類產業,不是技術監管活動。少一些行政方面的干預,更有力于校準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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